近日,烈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现场勘查,深入了解案情,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矛盾。
原告杨某某诉称其与被告何某某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的房屋进行装修,约定了工程期限及工程总造价。合同签订后,被告仅仅进行了小部分的施工,后无故停工,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并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考虑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仅通过书面材料难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为了查明真相,公正处理案件,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查。法官首先对房屋的整体装修情况进行了查看,随后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询问。在勘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甚至一度发生争吵。承办法官见状,立即进行了劝阻,并耐心地向双方解释现场勘查的目的和意义,告知他们只有通过客观、全面的勘查,才能准确判断责任归属,为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经过现场勘查,承办法官基本掌握了案件的实际情况。随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根据勘查结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明确指出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耐心地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继续装修,并适当减免部分装修款;原告则同意在原告完成装修后,支付剩余的装修款。至此,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现场勘查和耐心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注重实地调查、化解矛盾的工作理念。通过现场勘查,法官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案件事实,准确把握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