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检察院强力推进技术与业务融合

2025-06-20  来源:安徽法治报

数字检察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高质效办案提供了关键支撑。2024年起,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顺应变革趋势,精准把握时代发展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主旋律,紧扣“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模式,始终秉持“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理念,借助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提升监督质效。

理念引领 增强检察干警“数字思维”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院党组把数字检察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检察长、分管院领导积极参与、多次部署,全力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开展。该院组建了由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检察技术人员等多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数字检察团队。团队成员通过定期汇总分析、研判数据,统筹解决数据来源、整合及应用过程中的难题,实现了业务条线与办案组的深度融合。与此同时,该院从专家授课、岗位练兵、交流学习等多个维度强化干警的大数据意识,致力于培养一批既精通检察业务又擅长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注入新活力。

数据筛查 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

“以往办案主要关注个案,如今有了这个模型,为我们找到了一条从‘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有效监督路径,监督变得更加精准。”霍山县检察院数字办负责人虞宝如是说。运用大数据思维研发违法担任公司“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监督模型,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4年3月,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杨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然而在其服刑期间,仍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调查发现,此类现象并非个例。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监高”因特定犯罪被判刑后,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导致不符合法定任职条件的人员继续任职,这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市场交易安全,还阻碍了健康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该院调取了2018年以来因贪污等特定犯罪被判刑的人员信息,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比对,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关键信息,筛查出29人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的52条有效信息。对于企业注册地在本县的线索,该院迅速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杨某某等人违规担任“董监高”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已对存在违法担任“董监高”情况的11家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法定代表人、董监高变更6人次,注销企业5家。对于企业注册地在省内其他市、县(区)的28条线索,则移送至企业注册登记地检察机关进行处理。

在此基础上,该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杜绝“问题高管”继续违规任职,有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此外,该院紧密结合检察监督实际,聚焦社会治理中的新痛点、难点问题,借助大数据模型精准发现并监督了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运用“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模型”发现并为2户脱贫户提供司法救助;运用“医疗器械公益诉讼监督模型”督促主管部门对县内眼镜店开展全面排查,并对1家违规眼镜店进行行政处罚。

数智融合 提升司法办案效率

人工智能在信息检索、数据分析、归纳提炼方面具有显著优势,霍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将人工智能应用于检察工作。“在处理案情复杂、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案件时,DeepSeek能够帮助我们匹配相关法律条文,并提供关联的法律解释、适用指引以及类似案例参考,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豫皖展示了通过输入关键词后,DeepSeek快速罗列类似案例并结合案件实际给出参考意见的过程。

2025年4月,检察工作网AI辅助办案系统上线,该系统紧密贴合刑事检察案件办理需求,具备智能阅卷、文书辅助生成、案卡智能回填等多种功能。霍山县人民检察院率先将该系统应用于盗窃案件办理,在审查卷宗和撰写报告等环节为检察人员节省了大量时间,使检察人员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案件细节审查和法律论证中,实现了办案效率与质量的双重提升。

未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大力探索人工智能与检察履职的深度融合,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重要突破口,充分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进一步激发检察工作生产力和战斗力,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黄秀玲)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