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检察院干警和当地工会工作人员一起接受劳动者法律咨询。 过仕宁 摄
劳动者权益保护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为深化“工会+检察”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6月19日,省总工会、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4起“工会+检察”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涵盖农民工等群体劳动报酬被拖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落实落地、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等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重点领域。
提前介入+听证
化解欠薪纠纷建长效机制
解决农民工欠薪纠纷,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捍卫,更是维系社会公平正义与民生福祉的关键之举。2023年2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某和李某约定将肥东县长临河镇某项目中瓦工班组的工程发包给李某,李某负责招揽瓦工组成班组。同年8月完成该工程后,张某向李某支付工程款225000元。此后,在施工中李某拖欠15名农民工工资合计144571元。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李某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
2024年2月23日,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线索移送该县公安局。同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实地走访工地,全面收集固定李某个人消费情况及支付能力相关证据,锁定欠薪事实。2024年5月21日,肥东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李某将工程款用于网络打赏及个人消费,属于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基于其在侦查阶段已全额支付拖欠的144571元工资,且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社会矛盾已经化解,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随后,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邀请工会、人社部门相关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各方一致同意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2024年6月26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联合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衔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治理欠薪合力;并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以案释法,向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宣讲法律。
公益诉讼+协作监督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保障平等就业权是维护妇女群体基本民生的必然要求。铜陵市义安区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在某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中要求“只要男性”“男性优先”,存在就业性别歧视,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7月,义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工会+检察”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立案受理。通过查询招聘网站实时公开信息等方式发现,辖区多家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要求“只要男性”“男性优先”,存在就业性别歧视,损害妇女劳动权益。义安区人民检察院会同该区总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就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达成共识。
2024年7月29日,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检察建议。义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推动8家用人单位对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清理整改。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评估整改效果,义安区人民检察院、该区总工会主动跟进监督,开展“回头看”,通过走访用人单位、查询招聘网站实时信息等方式,发现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中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的表述已被删除。同年9月25日,义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终结案件。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在该区总工会挂牌设立该市首个驻工会劳动者维权“检察工作站”,积极探索构建“工会+检察”职工维权模式,进一步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加强办案协作,助力提升区域劳动领域治理效能。
“一函两书”+联合约谈
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
2024年8月6日,淮北市总工会收到杨某通过“12351”服务职工热线来电反映欠薪问题。杨某称,其带领20余名农民工自2023年2月至12月在烈山区某项目务工,项目结束后被拖欠工资共计44万元,经多次讨要仍未支付,遂请求工会帮忙追讨。
淮北市总工会通过“12351”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平台,将案件线索转办至烈山区总工会。烈山区总工会借助“工会+检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向该区人民检察院反馈案件线索。
经联合调查发现,该项目承建单位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协议。项目结束后,杨某等人赴外地务工。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杨某等人无法到施工现场,就工作量进行清算以及部分工程存在施工返工、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为由未支付杨某班组部分劳务分包款,进而导致该班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烈山区总工会依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要求,就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向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向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并抄送烈山区人民检察院。经烈山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检察院协同工会、人社、住建等部门,联合对项目承建单位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劳务分包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两次约谈。最终,在多部门的共同督促下,双方完成工程结算,于2024年8月12日前将44万元工资全部支付完毕。
■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谢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