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花小镇法庭里的两年见闻

2025-07-16  来源:安徽长安网

不知不觉间斜阳西下,我关上电脑,望着窗外郁郁葱葱的树木,恍然发现来湾沚法院陶辛法庭已经两年整了,颇有些“连雨不知春去,一晴方觉夏深”的味道。而在陶辛这水韵荷风的美景与街头巷尾的烟火气里,我见证了无数的法庭故事,感受到各种“家长里短”纠纷解决背后法庭坚守的司法为民初心。

不是坐堂办案,而是田间地头

两年前刚来到陶辛法庭的我除了内心的忐忑和新奇外,还抱有些许关于法庭办案的浪漫想法,现在想想大抵是受了太多影视作品的影响。

来到法庭的第一天,庭长就带着我顶着炎炎烈日去派出所和银行调查取证。

庭长笑着对我说:“这和学校里想的不一样吧,法庭办案可不是坐在办公室里,是要走出来的,走到市集里,走到田野中。”

我尴尬地笑了笑,因为这确实与我想象的不一样,不是气定神闲地翻阅卷宗和书写文书,而是流着汗水在陶辛这86.14平方千米的土地上来回奔波。乡村里、菜市场里、田地里不时出现我们的身影,或是去调查取证,或是去乡间普法,亦或是开展巡回审判、调解。走出去的是脚步,收回来的则是群众的笑脸与夸奖。这不禁让我想起苏力教授在《送法下乡》中关于中国法律实践应当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论述,知识在实践中得到了最好地诠释。

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团结协作

曾几何时,我一度认为法院办案是法院自己的事,直到来到法庭,才发现基层的事情,尤其是涉及乡村矛盾的处理,与其他基层单位联合化解、互取所长才是最优解。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阐述了传统熟人社会中法律不下乡的问题和原因,传统乡土社会中主要用“礼”规范人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国民教育的发展,法律虽然开始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他基层单位及旧有基层治理力量仍是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一起因所栽树木损害房屋的邻里侵权纠纷中,陶辛法庭联合司法所、综治中心、派出所、村委会、乡贤等力量共同调解纠纷,使案件圆满解决。在该案的调解中,我们既通过村委会知道了几家人多年来的陈年旧怨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也在调解过程中借助了村书记的威信、司法所以及综治中心等单位的乡村工作经验和调解方法,这些都是法庭处理乡村矛盾必不可少的法宝。

不是一判了之,而是案结事了

进入社会前我以为判决书是一个案件的终点,实际参与办案之后才知道案结事了才是司法的目的和追求。派出法庭所办理的案件中很多都标的不大,但是案情错综复杂,若是仅以一纸判决结案不可能完全化解纠纷,反而有可能为双方后续爆发更大的矛盾埋下隐患。因此,在很多案件中,虽然已经开过庭甚至下了判决书,但我依然跟随着庭长去为当事人释法答疑、做思想工作,避免衍生案。

我记得有一起因两位老人口角而起诉至法庭的人格权纠纷,该案虽判决被告口头道歉,但一纸判决不能化解双方仇怨。若是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可能会让双方矛盾愈发加剧。为实质性解决纠纷,庭长带我一起到两位老人的家中,先用“乡言土语”深入浅出地讲解相关法律,再用“远亲不如近邻”“抬头不见低头见”等中华传统美德以情动人,最终被告进行了道歉,并保证不再骂人,双方握手言和。

当我们离去的时候,老人把我们送至村口,诚挚地说道:“谢谢你了,法官,为了我们这点小事,还让你们一趟一趟地跑。”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这是我在陶辛法庭两年来的最大感受。王阳明说知行合一,我们在学校里、书本上学到的大量法律知识,只有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才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只有深入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中才能将我们所学的知识化为对这片土地上公平正义地坚守。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人民法庭四级法官助理 范国华)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