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洪 骏 王皓
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推动签订全省首批林业碳票认购协议;发布全省首份扬子鳄司法保护令并竖牌公告……近年来,安徽宣城两级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在完善审判专业化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上不断创新举措,为绿水青山构筑起坚实的司法保护屏障。
宣城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境内两江九河奔流,黄山与天目山余脉交汇,湖光山色交相辉映。
为守护好这片“山水画廊”,2024年,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注重专业化审判能力建设,制定出台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审判的若干意见,打破传统分案壁垒,统一归口审理涉环资刑、民、行案件,并创新“要素式审判”方法,提升审判质效。同年,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并组建专家库,来自环保、林业、水利、地质等领域的专家,直接参与案件事实调查和技术认定,进一步提升生态审判的专业化水平,让裁判结果更有公信力。
2024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134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42天。其中,涉江河、保护区及重要山体内的非法采砂、盗伐、狩猎、捕捞等案件数量持续下降。陈某等人非法排放固体废物案入选2024年度全国法院优秀案例。
惩戒非终点,助“受伤”的山水重焕生机方显司法要义。宣城中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推动签订全省首批林业碳票认购协议,审理全省首例碳汇认购案,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方式。宣城中院还携手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宣州区政府在宛陵林场共建宣城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基地,进一步完善林业资源破坏案件的生态赔偿路径,形成“原地补植复绿+异地补种+碳汇认购”的修复闭环。
2024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运用“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判决支付生态修复费用72.1万元,责令补种树木8000余株,昔日荒坡再披绿装。
宣城法院强化跨部门跨地域联动共治,就涉林违法案件刑民行责任衔接问题向林业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林业部门梳理并整改问题线索47件次。宣城中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共签《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在司法协助、审判执行、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司法协作。
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是司法工作的重要一环。宣城中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去年6月5日,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红星、杨林等七个片区,发布了全省首份扬子鳄司法保护令并竖牌公告,为扬子鳄的生存、繁衍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此外,宣城两级法院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实行“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模式,将法庭移至案发地、村头树下、江河岸边、古村之畔。2024年以来,全市开展环资案件巡回审判42次,旌德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全部实现巡回审判。
在青弋江的波光里,在古村落的墙垣下,守护绿水青山的共识在百姓心中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