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范天娇
夏季傍晚,暑热渐退,位于淮河流域中部、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的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成了当地群众纳凉散步的好去处。水岸边,保护生态的警示教育牌静静矗立,不时有鸟儿落在上面歇脚,过往行人纷纷驻足观赏、拍照打卡。
这块警示教育牌是淮上区人民法院办理姜某投毒捕杀野生鸟类案后设立的,所在位置正是姜某的犯罪实施地。该院不仅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警示教育,还经常在这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当地群众直观了解狩猎珍稀鸟类、损害生态环境等是违法犯罪行为。
守护淮河安澜,安徽法院步履不歇,通过全方位审判履职、创新性司法路径、专业化机制建设、多纬度基地网络、深层次区域协作,多措并举提升淮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筑牢淮河流域生态司法屏障。
强化专业审判
提升淮河生态司法保护效能,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是关键。
安徽法院考虑流域特性,优化管辖布局。环境资源审判法庭覆盖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建立“省域+流域+三合一”模式,集中管辖环巢湖流域案件;阜南县人民法院王家坝人民法庭汲取“王家坝精神”,融合“法治+生态+解纷”,打造“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特色品牌,为阜南绿水青山筑牢司法“堤坝”。
为破解专业技术难题,合肥等地法院推广适用生态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员、专家辅助人等制度,组建覆盖环境资源领域的咨询专家库、生态技术调查官队伍,在全省法院资源共享。
围绕湿地保护、农村黑臭水体、跨省倾倒固废及非法采矿等重点难点问题,各地法院探索开展审判实践,依法严惩各类破坏淮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魏某等3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巢湖市人民法院对造成巢湖水域生态破坏的收购者、贩卖者及捕捞者,均判令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在姜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不仅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还推动禹会区、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及安徽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协作协议。
司法促推环境治理的积极成效显现。2024年,全省法院倾倒危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一审收案数同比大幅下降。
保护淮河文脉
“柳孜隋唐大运河遗址的考古发掘,填补了中国运河考古的多项空白,证明了其流经淮北、宿州,这份宝贵遗产我们要好好守护……”
在淮北临涣千年古镇的和谐茶室里,当地乡贤呷一口代代相传的棒棒茶,向往来群众娓娓说起柳孜隋唐大运河的历史和保护重要性,在悠长四溢的茶香中,品味历史文化的韵味。
聚焦隋唐大运河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淮北法院利用运河文化园、运河桥梁遗址博物馆、临涣古镇等特定场所,建设运河法治长廊,打造“临涣和谐茶室”等司法品牌,将运河遗址保护宣传与旅游产业发展相融合,为千年运河的保护传承注入了法治力量。
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宿州法院推进大运河流域司法保护及运河两畔矛盾纠纷化解,通过遴选乡贤“五老”组成“和事佬”调解队、顾问团、能人库,助力保护大运河环境、守护大运河文化、化解大运河矛盾,形成大运河文明新风尚。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守护淮河文脉的重要内容。安徽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文物管理犯罪,通过司法刚性守护文明基因。在祁某等13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中,淮南中院全链条精准打击专业化犯罪团伙的“一条龙”作业,根据古墓葬损害结果、文物等级及犯罪情节,依法从重处罚,震慑潜在犯罪群体,彰显为弘扬淮河文化提供强力司法保障的责任担当。
织密保护网络
为将司法保护落到实处、形成可见可感的修复成效,安徽沿淮法院紧密围绕淮河流域核心生态要素,积极构建覆盖广泛、功能多样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网络。
聚焦淮河干流蚌埠段、淮南段等关键水域、重要湿地群,建立重要生态系统司法保护基地,强化一体化保护、系统化治理。聚焦生物多样性,设立蒙城县芡河鳜鱼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司法保护基地,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此外,还设立多种保护基地将司法职能延伸至淮北杨庄煤矿、淮南李一矿采煤塌陷区,助力解决环境治理欠账,覆盖隋唐大运河泗县段、临涣城址等珍贵遗迹,斩断文物犯罪链条,保护传承文化基因。这些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实践教育、综合治理功能于一体的基地,成为环境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载体。
面对流域治理的跨区域挑战,安徽法院大力推动区域司法协作,深化省际协作,强化执法与司法紧密衔接,凝聚保护合力。从守护自然生态到传承历史文脉,从完善审判体系到构建共治格局,司法之力已深深融入淮河保护与发展脉络,为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