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姐妹之间因承包地补偿款分配产生争议,曾经深厚的姐妹情眼看就要破裂,该如何解决?六安市裕安区法院独山人民法庭法官窦仁慧来到涉案土地现场,随着土地边界的确认,这起发生在姐妹之间的继承纠纷成功化解。
补偿款分配起风波
赵甲与赵乙系亲姐妹,2014年父亲赵某去世后,其承包经营的土地由姐姐赵甲继续承包。2023年7月,为保证当地灌渠项目顺利实施,村委会与赵甲签订《征迁补偿协议》,征用赵甲承包的部分土地,并支付给赵甲10万余元补偿款。因对该补偿款分配产生争议,赵乙诉至裕安区法院,请求退还7万余元补偿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窦仁慧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赵乙认为有权继承部分补偿款,赵甲则坚称10万余元并非全部是父亲承包地的补偿款,还包括自己丈夫的承包地补偿款。
在初步了解情况后,窦仁慧明白,光凭纸面证据无法了解真实情况,为实现案结事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窦仁慧决定前往现场确定承包地范围,开展当场调解。
多方合力助调解
调解当日,窦仁慧与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了承包地所在村。
为了解真实情况,窦仁慧提前联系了村书记,令她惊喜的是,双方当事人父亲赵某所在的原生产队队长及十几名热心村民也一同赶来参与调解。窦仁慧决定用好热心村民的力量,争取将纠纷当场化解。
当天太阳十分毒辣,众人一边擦汗,一边踏着没过脚踝的杂草,前往争议承包地。年近八十的老生产队长指着一块地说:“从这条水渠到旁边的马路之间是老赵生前承包的土地,我们村里都知道。”窦仁慧走下田埂,仔细察看,在老生产队长和村民的帮助下,用时近两个小时,最终确定了赵某生前承包地的范围,赵甲赵乙均表示认可。
现场调解化纠纷
承包地的范围算清楚了,属于赵某的那部分征地补偿款也就确定了。在路边的一棵大树下,就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窦仁慧开始调解。
“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你俩都有权利继承父亲遗产。对被继承人承担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依法多分……”窦仁慧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土地承包和继承相关法律法规。
听到这,村书记接过话茬:“老赵直到14年去世之前,一直和老大赵甲住一起的,吃喝拉撒都是老大在照顾,大伙也都看在眼里。”
“我姐的付出我都清楚,但我也是亲女儿,爸的遗产也应当分我一点。”赵乙的脸色缓和了不少。
窦仁慧看到了转机:“遗产有你的份额,咱们今天就把这个事解决了。”
于是,在树荫下,窦仁慧以“唠家常”的方式,劝说姐妹俩不要为了钱伤了和气,淳朴的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纷纷参与到调解中去,最终赵甲和赵乙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赵甲支付赵乙补偿款1.5万元。
随着姐妹俩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在场的所有人都感受到一丝清凉。“都是乡里乡亲,能出一份力,我们也很高兴!”老生产队长乐呵呵地说。
“到田间地头多看一看,查明案件事实,多讲方言土语,借助乡亲乡情,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纠纷自然而然就化解了。”窦仁慧动情道。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多走几步,多问几句,借村民传声,靠乡情劝和,脚下沾的是泥土,收获的是群众的信任,这正是人民法院融入基层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郑蝶 黎明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