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拖欠了十余年的物业费,近万元的债务,既是业主的“心头结”,也是社区的“老难题”。近日,相山区法院的执行法官用一场“面对面”的调解,让这起积怨已久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矛盾起源:一次渗水,十年心结
时间回到2012年,家住某小区的杨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因楼上住户管道堵塞,污水渗漏至他家中。他第一时间找到物业公司,希望其联系维修。然而,物业公司耗时两日才联系上楼上业主,此时杨某家的天花板已受损较为严重。杨某认为物业未尽到其应尽的管理职责,从此开始拒缴物业费,这一拖,就是十余年。
对簿公堂:服务有瑕疵,缴费是义务
多年来,物业公司与杨某沟通多次,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24年初,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确实在应急处置上存在服务瑕疵,但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杨某接受了小区的保洁、保安等基础服务,不能因局部问题就全盘否定并拒绝履行缴费义务,从而影响小区整体服务及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因此,法院判决杨某支付所欠物业费。同时,法官在判决中也明确告知:如有因物业公司此前的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可以另案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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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法官上门,释法亦融冰
判决生效后,杨某心结未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不是目的,化解矛盾才是根本。”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说。执行法官没有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主动上杨某家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在执行现场,法官耐心倾听杨某积压了十余年的委屈,待其情绪平复后,执行法官站在杨某的立场讲情理,站在法律的立场说法理:对物业公司服务的不满不应成为其拒缴物业费的前提,任何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面临法院依法冻结账户、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执行法官的话语既有威慑力又有人情味,杨某沉默良久:“我以前总觉得你们会偏袒物业,今天我才明白,是我用错了维权方法……”僵持了十余年的纠纷在此刻终于打开了突破口。
案结事了:主动履行,十年纠纷终化解
法律的威严与法官的温情共同发挥了作用。次日,物业公司经理主动来到法院,告知执行法官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杨某已经缴清所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这场长达十余年的纠纷终于彻底化解。
法官后语·普法课堂
案件虽已了结,但启示值得深思。相山区法院借此案提醒广大业主:1、维权须遵循合法途径。若因物业失职造成损失,正确的做法是另案提起诉讼,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而非简单地拒缴费用。2、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个别服务瑕疵不能成为拒缴全部费用的法定理由。以拒缴物业费为由对抗服务瑕疵,于法无据,须承担败诉风险。3、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性,任何藐视司法权威、拒不履行的行为,都将面临法院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在内的强力执行措施。
(刘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