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所谓“内部渠道”“特殊途径”办理贷款,提前支付“手续费”“保险金”等名目费用,这种未经正规渠道的贷款,背后极有可能是诈骗陷阱。近日,吴某谎称可以通过内部渠道办理贷款骗取被害人小赵2万元,被肥东县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2024年12月,小赵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吴某,吴某谎称有能力帮助小赵办理低息的高额银行贷款,但前提是需要小赵先行购买所谓的“保险”以“确保审批通过”。小赵信以为真,按照吴某的要求向其转款2万元购买“保险”,以便后期顺利申办银行贷款。然而,吴某收到钱款后,并未帮助小赵办理任何贷款手续,而是将这笔钱全部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小赵迟迟没有等到贷款审批消息,联系吴某时发现其多次推诿搪塞,方才意识到可能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吴某在家人的陪同下至辖区派出所自首,及时退还赃款并赔偿损失,取得了小赵的谅解。
2025年9月,肥东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吴某提起公诉。肥东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1、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请务必选择持有正规金融牌照的贷款机构,可通过官方渠道(如营业网点、官方APP、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和申请。
2、警惕“前置费用”陷阱:正规金融机构在放款前不会以任何名目要求借款人支付“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保险费”等费用。任何要求“先交钱、后放款”的行为都应高度警惕。
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向他人泄露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敏感信息,防止信息被用于非法用途。
4、保留证据及时报案:如不慎被骗,请务必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