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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响
发挥职能作用 强化法治保障在更高起点上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
铜陵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精林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0-03-10 15:07:56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特殊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先后召开全国、全省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具体部署。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法治保障,在更高起点上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推动。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用足用好立法权,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加强立法需求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要做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加大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保障政府决策依法合规。要全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证明事项管理等领域制度建设,为重大改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要坚持立法普法并举,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宣传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二、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要强化行政执法,发挥执法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社会对法治的感知和理解,集中于法律的实施环节,法律的有效实施最能体现法治水平的高低。司法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双重职责,在推进法律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带头公正文明规范严格执法,建立健全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体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引导督促机关部门、公职人员带头守法用法,提高执法质量。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力量、执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水平。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三、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要规范社区矫正,发挥刑罚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是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必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依法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依法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法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服相结合,既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又要完善教育帮扶的措施方法,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四、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要完善法律服务,发挥公共服务的保障和支撑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统筹推进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业务工作,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电话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互联网+公证”,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要深化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坚持应援尽援,着力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实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全面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重点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