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工作暨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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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省委政法工作暨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合肥召开。会议结束后,阜阳中院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要求全市法院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并就如何落实会议精神进行部署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以本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刻把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时代特征,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二、依法履职尽责,持续维护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充分发挥审判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中的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好司法的社会功能,在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有新作为。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严惩妨害新冠疫情防控的各种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继续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推进诉源治理,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三、加大改革创新,全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人员权责清单,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强化审判流程管理,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协调各方推动综合配套措施落实落地。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探索建立审判辅助集约化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要充分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征程中来,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以法治为保障,以良法促善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反面案例的警示作用,大力培养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责任编辑:孙天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