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件

2022-06-09  来源:安徽长安网

5月27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该院1号法庭公开宣判一起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期,宣告缓刑,并处罚金,责令继续退出剩余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芜湖市雁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成立,为福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告人沈某某、任某某先后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雁回公司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沈某某、任某某传达上级公司的业务要求,将吸收资金业务分配至各小组,由担任主管的蒋某某、王某、丁某某等传达经理分配的任务,督促该小组的业务员完成吸收资金任务,业务员中有被告人徐某某、鲁某某、陶某、宗某、钱某某等人。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采取签订艺术品交易合同、居家服务合同等方式,承诺还本及支付年化利率8%-10%的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部分为老年人)吸收资金。所吸收的资金计入雁回公司银行账户后,再全额转出至南京爱福家总部银行账户,经理、主管、业务员按照公司规定获得相应的提成。该公司累计非法向200余人吸收资金,造成巨大损失。通过上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10名被告人共计获利92万元,案发后主动退出违法所得44.43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等人受他人指使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宣传等形式,承诺高额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镜湖区法院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惩养老诈骗犯罪;揭露案件中养老诈骗犯罪“套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