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驱车千里完成30余次提审,撰写了1213页、近70万字的审查报告,起诉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
“专门在凌晨5点,案发同一时间,我和公安的同志一起做侦查实验,让汤某的不实供述被拆穿。”
“两个破碎家庭关乎4名未成年人,我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谅解。法庭宣判时,王某泪流满面,深深地鞠躬道谢。”
……
7月4日,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冯祝苗上台分享她的履职故事,其中既有察微析疑、撕破伪装的痛快,也有挽救歧途、真情帮扶的温暖,点点滴滴,汇聚成她的检察人生。
自2009年进入滁州检察机关以来,冯祝苗先后在控告申诉、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管理等多部门任职。无论是看似简单的小案,还是疑难复杂的要案,冯祝苗都会以求极致的态度对待,严把法律适用关、审查起诉关,找准案件事实模糊点和证据链缺失点,逐一解决,认真准备庭审预案,不让一起案件“带病”起诉。
2023年,冯祝苗办理了备受关注的汤某故意杀人案。该案中,汤某驾驶超载大货车在高速收费站强行闯卡,将拦在车头拒不放行的收费员碾压身亡。每次提审,汤某都在“喊冤”,坚称因货车存在视觉盲区,没看到拦在车前的被害人,也没听到被害人的制止声。汤某的辩护人也对公安机关做的侦查实验提出异议。
“汤某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案发时车速缓慢,车上扫盲镜也有破损,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我的内心无法达到确信。”冯祝苗不放过一丝疑虑,一帧一帧比对观看案发现场公共视频,还专门在凌晨5点,案发的同一时间,赶赴涉案高速收费站,和办案民警一起再次做侦查实验。
“我邀请了汤某的辩护人到场,和辩护人一起坐上涉案车辆驾驶室,还原案发时的情形,不仅能听到收费员站在车头前的喊停声,还能从扫盲镜看到清晰的人影,确认了公安机关侦查实验结论的客观准确。”冯祝苗说。
在证据面前,汤某的不实供述被拆穿。当死刑判决下达后,被害人父母给冯祝苗打来电话,泣不成声地表达感谢。“办案抠的就是细节,因为真相往往藏在其中。”冯祝苗坚定地说。
不仅能办好案,冯祝苗还会做很多“案外事”。在滁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杨松眼里,冯祝苗工作主动性很强,会去探究案件背后的成因,查找机制管理上的漏洞,推动更深层面的社会治理。
去年下半年,冯祝苗在办理涉未成年刑事案件时,发现存在未成年人进出酒吧受到侵害的情况,向基层检察院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得知部分院就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向有关部门发过检察建议,但因管理职责缺乏明文规定,难以推动整改。
越难越要啃下来。冯祝苗联动区、县检察院一起开展专项调研并形成全市层面的调研报告,于今年初又带着报告找到市妇联沟通,引起市妇联的关注。两家单位决定携手,一起起草了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管理职责清单,并通过妇联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征集意见,达成共识。
今年6月,滁州市妇儿工委印发《滁州市关于明确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职责分工和严管要求。一切努力有了回响。
“冯祝苗对维护妇儿权益的态度非常坚定,她不会区分‘分内事还是分外事’,很有担当精神。”滁州市妇联副主席杨杨说。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难发现问题,冯祝苗指导创建了医疗系统强制报告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实现主动报告线索“零的突破”。针对违法为未成年人文身、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药等问题,指导基层检察院开展综合履职,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违法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其中,1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2023年度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7件案件入选全省未检典型案例,3件案件入选全省未检综合履职参考案例。因业务能力突出,冯祝苗入选了全国重罪检察调研理论人才库、首批安徽省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库,2023年12月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
今年3月,冯祝苗调任第七检察部主任,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她理清工作思路,牵头起草了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操作规程,组织实施了季度办案质效分析、“清流案评”研学汇系列活动,全情投入到新的岗位中。
“冯祝苗目标明确,思考能力很强,有些工作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她就在摸索中不断总结提炼,推出的多项制度举措,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滁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雍自明评价说。
从检察新兵、业务标兵到先进典型,冯祝苗凭借着一腔检察热血,一路“闯关”,一路成长。她用行动诠释了唯有热爱可抵万难,胸怀信仰勇赴山海。
作者丨范天娇